村级干部工资待遇落实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村级干部工资待遇落实状况的调查与思考村级干部是推动农村工作的主导力量,其工资“待遇落实情况,不仅关系到村级干部队伍的稳定,而且关系到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最近,区委组织部根据区委主要领导的批示,组成专门调查组,深化全区 7 个乡镇和 14个村居,就去年税费改革后村级干部工资待遇落实情况展开调查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现状及问题从调查情况看,尽管区、乡镇、村居三级在落实村级干部工资待遇上克服了许多困难,倾注了不少心血,但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1、执行标准不一
由于经济基础、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的差异性,各乡镇对村级干部工资待遇的确定依据、标准、考核形式和发放方式也不尽相同
护城乡村级干部年工资待遇总额为 8000 元至 11000 元,东郊乡为 6500 元至 8000 元,南坪岗乡为 7500 元至 8000 元,河伏镇为 4500 元至 5500 元,东江乡为 6000 元至 7000元,丹洲乡为 5000 元至 6000 元,芦山乡为 3500 元至 5000 元
村居内干部工资待遇一般分三个等次,每一等次月差额为 20 至 30 元不等
集体企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相对较多的村,工资待遇发放资金比较宽松,集体企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薄弱的村则主要依靠上级转移支付的村级组织补助资金解决
如护城乡高车村,每年企业收入、厂房租赁收入、门面租金、征地补偿等村级集体收入 20 至 40 万元,工资待遇主要从这中间解决
而芦山乡大部分村集体企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微乎其微甚至近乎空白,村干部工资待遇的发放则完全依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3、到位程度不一
各乡镇村级干部工资待遇的实际到位程度存在着两极分化的情况,标准相对较低的远郊村拖欠村干部工资待遇严重,标准相对较高的近郊村反而能及时足额发放
据统计,全区 88 个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