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速公路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与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 2024 年第 1 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演练等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因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为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要求整改的措施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三条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为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是确保安全生产拟投入的最低费用;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必要时适当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保证工程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根据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督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五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七条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或个人意外损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