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定。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产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 5、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付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法律规范要求执行,包装完整无损进行存放。 7、民用爆破器材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7.1 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7.2 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 1.2 米,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 0.8 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离墙体不应小于 0.3 米,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 0.1 米。 7.3 堆放炸药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 1.8 米,雷管不应大于 1.6 米。 7.4 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置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线。 8、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无事故差划、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堵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9、严禁在民用器材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防护屏障处指定地点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 10、维修库房时,应实行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 11、严格根据库房的安全定量储存民用爆破器材,存储量不得超过最大临界储量。 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6 人),特别工作需要请示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 13、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账票相符、账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