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编制目的为法律规范民爆器材行业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对突发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在民爆器材销售、使用企业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实施快速、及时、有效地响应,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害和损失,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沁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民爆器材销售企业发生的造成 3 人以上死亡,或危及 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为在发生民爆行业重大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开展救援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成立县民爆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县的民爆行业重大事故救援工作
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安监局、县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2、指挥部的职责民爆行业重大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负责组织全县民爆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应急演练
3、各成员单位职责(1)县政府办:承接民爆行业重大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沁水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