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总则集中体现了这部法律的精神实质,明确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原则。其中,确立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是监督法的一大亮点。监督法第七条规“”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公开原则。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人民公开,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置于一、公开原则的内容在监督法中,公开原则包含三个方面:一是总则规定了监督公开原则;二是细则中第八、第十四、第二十、第二十三、第二十七条等 5 个条款具体提出公开要求;三是个别条款规定了公开例外。“”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对 一府两院 的监督,除非涉及到国家秘密,或者涉及到具体案件中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等依法应当保密、不宜公开的以外,其“”他有关监督的内容、监督的议题和方式、程序,作出的决定或决议,以及 一府两院 对监督的反馈等,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五方面:一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 一府两院 对审议意见讨论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政府对审议意见讨论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四是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五是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 一府两院 对其讨论处理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二、遵循公开原则的意义公开原则的提出,回应了茁壮成长的公民社会、法治社会对人大行使职权信息公开的诉求,是由人大权力的民主化和监督的社会化进展趋势所决定的。这一原则,既是新时期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新时期加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选择。人大监督内在的法定威力与监督公开后外来的舆论动力融为一体,必将产生民主与法治的合力。(一)遵循公开原则,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客观体现。人民群众了解知晓自己所选“”“”“的代表和自己的代言机关以及自己选举产生、任命的官员 在干什么 、 怎么干 以及 干得”如何 ,既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一个基本标志,也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实行监督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