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快推进我市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V 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车改〔2015〕35 号)、《吉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车改组〔2018〕1 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重要意义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车辆规模庞大,必须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各参改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积极创新制度,探索符合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确保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2-(二)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不开口子、不留后门,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三)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衔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根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区分不同单位性质、岗位类别和人员身份,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四)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复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按照本意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制定本部门事业单位车改方案,审核批复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期完成。三、总体要求(一)改革范围单位范围:各级党委、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级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人员范围:参改单位在编在岗的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人员。已经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按照本方案进行规范。(二)工作目标-3-市、县(市、区)、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