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 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各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按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工矿商贸(不含煤矿) 事故类型有物体打击、车辆损害、机械损害、起重损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和其他损害等二十 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 116 号)道 路交通运输事故类型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煤矿事故类型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爆破、水害、火灾、其他等八类。煤矿事故按行业专 业特点分为顶板事故、瓦斯事故、机电事故、运输事故、爆破事故、火灾事故、水害事故、其它事故八类; 致害原因主要有:冒顶、片帮、支架伤人、放炮、明电、明火、煤 与瓦斯突出、磨擦、撞击、失爆、吸烟、墩罐(坠罐)、跑车、轨道事故、输送事故、触电、设备伤人、跑浆、坠落、触响瞎炮、地质水、老空水、地面水、煤自燃、设备引燃、煤尘爆炸、CO 中毒、窒息。 具体分类含义如下: 1、顶板事故:指矿井冒顶、片帮、顶板掉矸、支护垮倒(垮落)等 事故,和从事支护顶板、维修巷道、维护巷道发生的事故,以及使用中的支护材料不合格引发的事故,底板事故也视为顶板事故。 2、瓦斯事故:指瓦斯爆炸(燃烧)、煤尘爆炸、煤(岩)与瓦斯突出、瓦斯窒息、有害气体中毒、瓦斯超限等事故,包括洗选厂、储煤场 (煤山)、瓦斯发电厂等地面瓦斯事故。 3、机电事故:指机电设备(设施)导致的事故,包括触电,机械、 设备起吊、设备安装、设备检修、设备调试、风水管路等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