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目标工作奖惩规定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a版)》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贯彻实行“以责论处”和“重奖重罚”的原则
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班组和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和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对失职、渎职或违反规程、制度虽未造成后果,但为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同样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三条实行奖惩制度时,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处罚上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章奖励第四条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享受1、公司百日安全奖
2、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3、安全基础工作奖
第五条百日安全奖的扣罚1、对事故、障碍、异常(含未遂)隐瞒不报,由部门发现并查明有弄虚作假、有意隐瞒事故真相,其情节已构成隐瞒故障者每次扣罚该班组安全奖总额的30%
2、发生人为责任或违章造成的一类障碍或人身未遂,直接责任者扣发当次百日安全奖,主要责任者扣发当次百日安全奖的80%/次(按次数累计,超出部分不倒扣),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所在部门(公司)专责(主办)及以上领导均扣发当次百日安全奖的20%/次(按次数累计,超出部分不倒扣)
3、发生人为责任或违章造成的二类障碍、严重未遂、火险,直接责任者扣发当次百日安全奖的50%/次(按次数累计,超出第1页共6页部分不倒扣),主要责任者扣发当次百日安全奖的30%/次(按次数累计,超出部分不倒扣)4、对违章个人扣发当次百日安全奖10%/次(按次数累计,超出部分不倒扣)
5、对于在百日安全期间,重复发生同一性质的不安全事件的,加倍处罚第六条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安全生产特殊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