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企业宣传资料一、县安监局工作职责1、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含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三、安全生产两个责任主体政府及其部门是依法监管的责任主体;企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四、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五、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四不放过原则即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六、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23号第1页共3页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第41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