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办法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20XX年8月2日)一、总则1
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根据授权、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执法计划),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是指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在1个执法年度内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其他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指安全监管执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包括计划检查、非计划检查两个部分
安全生产其他执法,是指安全监管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以及依法对有关事项督办、核查、—1—备案等行政执法行为
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编制的执法计划应当相互衔接,避免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脱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编制的执法计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授权或者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编制的执法计划,应当报授权、委托的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执法计划开展行第1页共19页政执法工作
二、编制原则与考量因素7
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编制执法计划
编制执法计划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2)监管执法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3)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