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XX]1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处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全校党政机关部门、学院党委、党总支、教辅机构、群众团体、直(附)属单位的处科级干部
第五条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处科级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教职工的满意度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处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第1页共12页(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水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勇于改革,艰苦创业,做出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