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餐饮行业经营服务指导意见疫情防控期间餐饮行业经营效劳指导意见根据市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疫情防控现状及相关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全区餐饮单位食品平安监管工作,现将当前加强餐饮效劳监管等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1
建立防控机制
规模以上酒店建立防疫和食品平安应急处置预案,设立分工明确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平安组织架构,并签订餐饮环节的疫情防控承诺书;必须在餐饮单位门口或食品原材料接收处,设置专人负责的体温测量点,体温异常〔超过 37
3℃〕或未佩戴口罩的,不得进入就餐场所
疫情防控期间应打包外带、网络订餐效劳,坚决杜绝聚集性用餐
同时对体温异常者及时做好登记,立即向区卫生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2
防疫物资储藏合格充足,充分做好营业准备
口罩〔至少 1只/人/天〕、消毒液、一次性手套、工作服、帽子、测体温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质量可靠,有不少于 1 个月的使用量,物资库存和使用台账标准
开业前对生产经营场所〔特别是后厨〕进行一次卫生清洁大扫除
开业后,每天开展至少 1 次内外环境消杀工作,维护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对厨房、厕所、垃圾箱、餐厅等重点区域加大消杀频次,每天不低于 2 次
营业结束后对店面再次进行彻底消毒,厨房进行清理
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防止混用
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
〔1〕外地返潍人员自返潍后,按要求自行隔离 14 天,持有效健康证明可返岗上班
〔2〕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岗前体温检测记录齐全,防护措施到位,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操作前、进食前、入厕后洗手,后厨人员和效劳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防止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
正在接受治疗或隔离、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从业
〔3〕所有配送人员〔骑手、外卖小哥〕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必须佩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