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于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别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见《员工手册》五、劳动酬劳 第九条 甲方每月元或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按 《员工手册》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北京市户口人员上五险(五险:工伤、养老、生育、失业、医疗)2、外市户口人员上 4 险(四险:工伤、养老、失业、医疗)有居住证增加生育险3、城镇户口人员上缴住房公积金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