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一、范围 (GB 178591999)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五个等级,即: 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 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 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 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 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
本标准适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技术能力等级的划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随着安全保护等级的增高,逐渐增强
二、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271 数据处理词汇 三、定义 除本章定义外,其他未列出的定义见 GB/T 5271
1、可信计算机 trusted computing base of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 计算机系统内保护装置的总体,包括硬件、固件、软件和负责执行安全策略的组合体
它建立了一个基本的保护环境并提供一个可信计算系统所要求的附加用户服务
2、客体 信息的载体
3、主体 引起信息在客体之间流动的人、进程或设备等
4、敏感标记 表示客体安全级别并描述客体数据敏感性的一组信息,可信计算机中把敏感标记作为强制访问控制决策的依据
5、安全策略 有关管理、保护和发布敏感信息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
6、信道 系统内的信息传输路径
7、隐蔽信道 一种允许进程以违反系统安全策略的形式进行信息传送的通信通道
8、访问监控器 监控主体和客体之间授权访问关系的部件
四、等级划分准则 1、用户自主保护级 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机通过隔离用户与数据,使用户具备自主安全保护的能力
它具有多种形式的控制能力,对用户实施访问控制,即为用户提供可行的手段,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