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房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既有房屋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全面提高辖区既有房屋突发事故的应对和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2014]21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提高防范意识,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4)协同应对,科学处置。房屋安全应急工作要充分整合各职能部门现有应急组织、队伍、物资、信息资源,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资源共享与协调联动。要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1.3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因超过使用年限修缮不及时,装饰装修私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承重构件,及外力作用(如大风、大雨、暴雪等恶劣气候)等非正常使用导致发生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等房屋安全突发事故。1.4房屋突发事故分级**区既有房屋突发事故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发生倒塌的概率和事故发生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房屋突发事故划分为四级。W 级(一般)险情:既有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有危险点,须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III 级(较大)险情:既有房屋存在随时倒塌危险,危及相邻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疏散,并设置警示区域;II 级(重大)险情:300 以下既有房屋已发生垮塌,且无人员伤亡,须立即组织实施抢险救灾。I 级(特别重大)险情:300 以上既有房屋已发生垮塌,或有人员伤亡,须立即组织实施抢险救灾。1.5应急预案启动W 级(一般)险情房屋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等房屋安全责任人进行治理,区房管局进行指导、检查,区相关部门,街道配合开展工作。Ill 级(较大)险情房屋由房屋所在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撤离和疏散,拒不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