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房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既有房屋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全面提高辖区既有房屋突发事故的应对和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2014]21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提高防范意识,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
(4)协同应对,科学处置
房屋安全应急工作要充分整合各职能部门现有应急组织、队伍、物资、信息资源,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资源共享与协调联动
要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3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因超过使用年限修缮不及时,装饰装修私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承重构件,及外力作用(如大风、大雨、暴雪等恶劣气候)等非正常使用导致发生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等房屋安全突发事故
4房屋突发事故分级**区既有房屋突发事故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发生倒塌的概率和事故发生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房屋突发事故划分为四级
W 级(一般)险情:既有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有危险点,须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III 级(较大)险情:既有房屋存在随时倒塌危险,危及相邻安全或者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