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根据《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股东会的有关决议,就乙方参与甲方—年度股权激励计划订立如下协议:一、资格1. 乙方须在甲方或甲方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已与甲方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并属于甲方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乙方不得成为被激励对象:(1)被证券交易所或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直接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不满三年的;(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或股转公司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3)其他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4)因违法为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乙方职务变更成为不能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人员的;(6)乙方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者被公司解聘的;(7)乙方辞职的;(8)乙方非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9)乙方死亡(如乙方因执行职务死亡,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执行)10)公司章程规定或双方约定不得享受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2/8(11)依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不得参与本计划情形的,公司有权撤销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资格并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若激励对象已经取得激励股权,则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主体按照激励对象取得激励股权所支付的成本进行回购。二、股权激励载体公司股权激励以(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有限合伙”)为载体。由该载体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持有甲方股权,并按激励计划授予乙方激励股票期权。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本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人民币—元/股。四、等待期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等待期一年,自激励股权授予之日起。被激励对象在等待期满后,经审核符合首批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即可行权。五、股票期权的行权1.本计划行权期限为 3 年,乙方以年为单位分次行权。行权期的起算及行权比例如下:(1)第一个行权期,于授权日满一年的次日起至第十日止,此期间可行权比例为_%;(2)第二个行权期,于授权日满两年的次日起至第十日止,此期间可行权比例为_%3)第三个行权期,于授权日满三年的次日起至第十日止,此期间可行权比例为_%。激励对象应当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定的行权窗口期内申请行权。行权窗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