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督导问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好党组织在项目安全与质量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力度,规范安全质量督导问责工作,提升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全过程受控,项目党工委编制《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督导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督导问责”
第二条督导问责由项目部、所属分部和工程队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第三条项目部、分部和工程队党组织要依法依纪对所管辖分部或工程队主要领导贯彻国家安全质量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帮助指导,责任追究,问题查处
第四条督导问责以项目安全质量管理为重点,确保相关管理规定和上级指令的有效落实,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堵塞漏洞,提高水平,确保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活动全过程受控,促进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在项目安全质量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由于不按规定制度办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能,不按要求及时准确1执行上级下达的安全质量管理指令,给企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是失能行为,应追究其责任,给予纪律处分,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督导问责的原则1、强化安全质量管理,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2、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3、预防与纠正、惩戒相结合
4、督促落实,帮助指导,增强责任心,提高执行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第1页共17页第七条项目经理部党工委成立督导问责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项目经理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质量部、工程技术部、物资保障部、生产调度室、中心试验室、计划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督导问责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
各项目分部和工程队党组织成立相应的督导问责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1、按照项目主要管理者,督导问责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安全质量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