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内阁制历史是怎么样的英国内阁制历史简介1688 年光荣革命以后,威廉三世逐步退出内阁。1714 年,安妮女王去世,根据《王位继承法》,由德国的汉诺威选帝侯继承王位,即乔治一世。由于不懂英语,逐渐对参加内阁会议失去兴趣,于是很少出席会议,甚至不出席会议而让大臣们去料理国事。于是大臣们有事就自己商定对策,然后提交给国王审定。1721 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内阁制正式形成。1742 年,首相罗伯特沃尔伯失去下院多数的信任,被迫率内阁全体辞职。此后,内阁失去下院多数信任必须辞职成为一种不成文的制度。1784 年,小威廉庇特试图通过改革来抑制国王(乔治三世)专权倾向抬头,而当时有不少议员被国王收买,庇特下令解散下院重新选举议会,他的改革得到新议会的大力支持,庇特得以继续主持内阁 17 年。由此形成惯例:内阁失去下院多数议员信任,可解散下院重新选举,若新议会支持内阁,则内阁继续执政,否则必须辞职,由下院多数派去组阁。由此,形成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责任内阁制。长期以来,自由和民主一直是人类追求的一种理想。从内阁制度的起源到责任制内阁进一步完善经历了三个多世纪,这说明人类文明的制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同时说明文明的脚步也是不可阻挡的。英国责任内阁制权力分配1 内阁既参加立法,又负责行政,实际控制着下院立法程序,控制着下院及其决策权,宣布提前大选权等,实际上使议会和君主都从属于自己,从而操控着立法权。2 首相是内阁政府首脑,主持内阁会议,总揽政务,拥有任免内阁成员和所有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重大方针政策。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宪法给予首相(或)的权力大小也不尽相同。3 对提交议会讨论的政策作出最后的决定。4 根据议会规定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权力。5 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的职权。议会与内阁的关系是:最高的立法机关议会产生内阁,阁员大都由议员兼任,内阁必须集体对议会负责,因此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6 首相、内阁和政府的产生与组成的法定程序:英王任命首相首相提出内阁成员和政府成员名单英王批准后内阁和政府便告组成。在英国内阁制中,首相一身二任(政府首脑和多数党领袖)是掌握国家实权的关键人物,但是以首相为首的内阁和政府都必须接受议会的监督,如首相有义务向议会工作,有责任回答议员的质询。7 内阁首脑拥有决定性发言权:是政府首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