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内涵与工作着力点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更与一个行业、一个地区的经济建设综合成本密切相关,因此,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法与成效问题不可不察
就安全生产的具体问题而言,安全生产工作者已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限三大诱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因素总结出了许多具体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毫无疑问,这些具体的方法可直接运用于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环节
然而,站在政府部门监管层面,需要关注的还不仅仅只是这些具体的方法和措施,依照《安全生产法》,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归纳出安全生产的三大基本要素,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部门与生产经营单位间的社会分工,这三大基本要素应当是政府部门研究和关注的主要对象,因为我们的主要任务并不在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介入
无论是从企业的角度还是站在政府部门监管层面,安全生产条件始终是安全生产矛盾问题的焦点所在,如果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都能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那么,所有安全生产的矛盾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安全生产条件究竟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件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即法律和行政法规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强制性规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强制性或推荐性条款,其中,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揭示的是安全生产的内在规律,这是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术基础,也是衡量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直接的判据;除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资质等少数事项外,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通常并不涉及安全生产条件的具体内容,然而,正是法律法规中这些原则性规定构成了政府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具体的安全生产问题无一例外地起因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这一根本原因,所以,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应当在于企业,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