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 篇一: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省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法律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内部审计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及其他有关要求,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政审计局负责对山水城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财政审计局根据当年内部审计计划派出审计组,审计组可由机关专职审计人员和熟悉财务工作的人员组成,也可聘请中介机构专业审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组的主要职责: (一)检查会计凭证、 账簿、 报表、 预决算、 资金、 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 资料。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三)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 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报经领导批准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四)提出改进财务管理, 提高效益, 以及纠正、 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建议。 (五)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人员, 向领导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六)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事项移送监察室进一步审理。 第五条: 审计人员必须依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职责、 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 内部审计包括: 内部财务审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题审计。 第八条: 内部财务审计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 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收入是否真实、 合法; (二)财务支出是否遵循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列支手续是否完备; (三) 银行开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有无储蓄存款、 公款私存行为和多头开户; (四) 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和使用情况, 包括: 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存量是否真实, 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购建、 调拨、 报废和处理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 (五) 有关财务收支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 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实施审计前 10 日向被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 通过审查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 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 资料, 核查现金、 实物、 有价证券,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 并取得证明材料; (三) 审计终了, 提出审计报告。 第十条: 山水城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前, 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