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侵权责任法》解读《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医生戴钢盔上班、患者带着录像机看病……近年来,原本在同一战壕与疾病斗争的医患双方越来越走向对立,医疗纠纷不断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目前全国法院一年审理的医疗事故案件 1 万余件,医疗损害赔偿案件 4 万余件;北京市的某个区级法院 1999 年只处理了 9 起医疗纠纷案件,2024 年已经上升到 200 件
医疗纠纷数量逐年上升,迫切需要从法律上合理界定医疗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用 11 个条文,专门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把医患之间难解的复杂关系,置于法律条文的框架下,试图重建医患关系
只要有过错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原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争议案件须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才赔偿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专家表示,这并不表示“医疗事故鉴定将成为历史”
专家指出《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患方告医方,患方作为原告需要首先举证,大部分患方会实行司法鉴定的方式举证,要求医方配合鉴定;假如医方对鉴定结论不满意,也可以同时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两条腿走路
假如两份证据相同的话,没有异议,法院可以根据证据直接判案;假如两份证据不同的话,法院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要求,要求两份证据的提供者出庭质证,最终做出裁定
未来,医疗事故鉴定并不会被“封杀”,只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程序、弥补漏洞
未尽告知义务医方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别检查、特别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以往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中,医方几乎毫无例外的要申请由医学同行组成的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