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XX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基本原则】自然保护区应当坚持全面规划、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五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将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对保护、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科学研究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社会责任】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第1页共12页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
第七条【管理机制】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省林业、农业、国土资源、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自然保护区
其他有关部门应配合做好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第八条【规划】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状况,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全省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