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销售款项催收律师函 20242024甲方:乙方:20 年月日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
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致:司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司的委托,特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公司拖欠司货款的相关事宜,正式函告如下:风险提示:律师函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叙述时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那样详备,只需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扼要地将事实与双方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可
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不宜详述,言多必失
年月日,贵公司与司签订了《销合同》,约定贵公司于合同生效后预付款,货到日内凭全额增值税发票再付清余款
合同还约定司应于年月日前交货
合同签订后,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于年月日向贵公司履行了全部的交货义务
并在货到日内向贵公司开具了全额增值税发票
贵公司在合同生效后如约履行了的预付款,但其余的款贵公司至今没有如约履行
风险提示:出具律师函一方的好处就是可以组织对你的委托人有利的事实
假如事实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事实;假如法律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法律;假如情理对你的委托人有理,那就强调情理,总之不管优势是什么,都要在你的律师函中对它们予以强调和渲染
在强调有利事实的同时,要最小化不利事实
你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让对方信任你的委托人是没有弱点的
贵公司与司之间签订的《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根据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司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贵公司至今没有履行支付的余款的合同义务,贵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违约
风险提示:律师意见由需要送达对象做什么及不这样做的后果两部分组成
这部分就是“合法恐吓部分“
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