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开拓工程生产合同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项目单位): 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施工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 政策,以及相关技术法律规范、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 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就乙方承包甲方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总则1.、工程名称、内容及期限(1)工程名称:采拓工程。(2)工程内容:开拓工程、采准工程、采矿出矿生产。(3) 工程单价和采矿单价见附件 。表中未涉及的工程项目根据实际需要 发 生的工程量,比照表中同类工程的单价计算。没有同类工程比照的由双方协 商解决。除另有明确规定外,施工生产中的设备、材料、制作均含在工程单价 内,不再增加其单独的费用计算。(3)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2、合作方式1) 乙方以包施工、包生产、包设备、包设施、包材料、包人工的大承包形式 对甲方项目进行施工生产总承包。( 2) 乙方对承包甲方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转包或变相转包。 乙方在自己内部对 承 包甲方的工程项目进行目标责任管理,甲方不予干涉,但必须由乙方直接、 统一管理。(3)乙方必须直接负责实施矿山施工生产的行政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 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允许 “以包代管 ”。3、施工、生产方式 (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采矿质量要求 以 及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和采矿生产作业。( 2)乙方对甲方的生产、 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一经签字, 即视为认可, 不得自行变更,并负有施工生产责任和安全责任。二、作业范围及内容1、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进行掘进、支护、采矿、运输及相关作业。2、工程内容: 乙方在作业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包括井巷掘进,落矿、放矿、装车、运输、支护、敷设风水管道和照明电路等。其中:( 1) 掘进:采区内开采所需要掘进的开拓井巷(含硐室)、采准工程及掘进工 作要按 计划有序进行,掘进中遇到矿岩时,应分采、分运,矿石按副产矿石计 价。2) 落矿:落矿作业在矿房中进行,不稳固处要支护;采幅和采高须符合采矿 方 法的要求,夹石要剔除或留作矿柱,严格避开矿石的损失和贫化。乙方应当 根据甲方要求的开采顺序开采,落矿量应根据存窿量和选矿处理能力进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