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试行)文件编号:BH/SB6-2004审核人:批准人:分发号:版序号:12004-08-实施2004-08-发布山东滨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处前为了加强公司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参照原化工部《化工企业压力管道管理规定》、劳动部《压力管道管理规定》及国家质量技术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由设备处提出、起草、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文件起草人:王作永本文件2004年8月第1次发布实施
言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和装置的安全运行,保护公司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范围适用于滨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化集团助剂公司、滨化集团油气公司、滨化改性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热力公司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化气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
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其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1科技处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压力管道的工艺参数确定、级别划分及轴侧图(空视图)的统一绘制和审核
各厂、公司工艺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各厂、公司所属压力管道的工艺参数确定、级别划分及轴侧图绘制
2设备处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日常专业管理(测厚、维修等)及定期检验
各厂、公司机动科或设备主管领导负责各厂、公司所属压力管道的日常专业管理
3总经办档案科负责集团公司压力管道档案的统一管理
4人教办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所属压力管道操作人员的取证培训工作
5安全保卫处负责组织建立压力管道安全事故预防方案(应急措施、救援方案等)及与之相关的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