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操作指南 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的办理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制定本业务操作指南
一、 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操作的一般规定1、上市公司应当使用本所 “创业板业务专区”(以下简称“业务专区”)报送信息直通披露申请
本所只接受上市公司从“业务专区”申报的直通信息披露公告文件,不接受人工方式、纯传真方式报送的直通信息披露公告文件
上市公司可以将附件资料(如相关决议、中介机构报告、合同文件、协议或批文等签字件、批复件、盖章件等)转换成电子文件与直通信息披露公告文件一同上报,也可仍通过传真系统提交
上市公司应保证该电子文档与原件完全一致
2、上市公司提交直通披露申请,提交时间不晚于交易日 20:30;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 12:00~16:00,除定期报告外,上市公司也可提交直通披露申请
3、上市公司应当对直通披露的公告文件的登载情况予以关注,发现错误、遗漏或误导的,及时与本部监管人员联系处理
二、 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的办理流程1、查阅信息披露公告文件与附件资料的要求上市公司应查阅《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1-39 号)(以下简称《公告格式》)等备忘录及其他相关规则,了解信息披露公告文件与附件资料的内容和时间的具体要求
2、准备信息披露公告文件与附件资料上市公司应按要求编写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并准备附件资料
3、通过业务专区完成直通披露申请(1)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业务专区”上市公司经办人使用数字证书确认身份,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业务专区”
登录 “业务专区”的方式详见附件 1
(2)创建新的信息披露申请上市公司经办人登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