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起草情况介绍与立法趋势分析( 提纲 )中央财经大学 徐焕东 一、我国招标采购发展与立法 市场经济是利益的博弈经济,因此,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招标采购的发展与立法,前提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问题:计划经济有招标采购吗
招标采购必须是产权明确、利益机制与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下的产物
因此,改革开放后,我国才逐步出现了招标投标方式
为什么市场经济有多种买卖方式,唯独招标方式被广泛使用,而且在我国还有专门的法律呢
采购的普遍规律: 以尽可能少的资源代价,获得尽可能多的符合其所需要的功能
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扩大知情和选择范围,广泛的商家参与,充分的竞争,内行、专业人员操作或评价,等等
而招标投标方式最有利于达成以上目标
—— 广而告之
—— 平等来之
—— 充分竞之
—— 择优选之
特别值得说明的是: 招标采购方式,最适合公共采购(政府、国有企业或者小范围公共体) 一是实现优良的采购技术目标(质量、成本、服务等方面实现最优良的目标
二是防止采购中出现腐败
科学制度设计,避免不同主体产生寻租机会
三是给供应商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会
四是有利于实现国家的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公共政策目标
我国招标投标采购发展与法律规范 我国实行招标采购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
九十年代初开始招标投标尝试,后来不断总结经验,于 1999 年《招标投标法》出台
《招标投标法》出台时,没有《政府采购法》
当时也在起草
但起步稍晚一些
因此,当时只对招标投标这种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与参与的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了规定
而且基本定位于公共资金的采购
应该说《招标投标法》在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体制后,在规范招标采购方式、提高采购质量、增加采购的竞争性、特别是防止采购中的腐败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十几年来,我国政府与国有企业、特别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