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促进公司经济进展,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三、职责1.安监部负责对公司的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2.生产部负责编制《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对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以及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3.生产部负责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四、引用法规、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五、工作程序生产部每年负责编制《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根据计划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对查出的职业病及时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按上级要求时间完成职业危害申报。六、规定内容1.职业危害因素标准 1.1 各单位要努力改善员工工作环境,采纳先进的防护设施降低现场危害因素的指标。l.2 现场危害因素要达到以下标准噪声≤85dB(A)、高温≤35℃、其他粉尘≤8-10mg/m3 等。2.安全标志 2.1 存有以上危害因素的岗位应设置警示标志,并设有“安全周知卡”,对危害因素的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急救措施予以公告。安监部应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警示标识,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修整或更换。2.2 存有以上危害因素的岗位员工应该熟记危害因素的“安全周知卡”,并会一般急救方法。3.安全防护 3.1 对存有以上危害因素的岗位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要进行常常性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3.2 作业人员在毒物超标现场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公司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尘严重岗位要佩戴防尘口罩,噪音超标岗位要佩戴耳塞,有毒化学品超标岗位要佩戴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3.3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4.职业健康监护4.1 新员工上岗前均要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单位不准接收。4.2 对接触卫生危害的职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岗职工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一次。4.4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条件许可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的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并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