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规定(试行)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市 XX 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方案》渝食安委根据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 XX 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办监督〔XX〕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XX〕164 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目的(一)从而了解和分析我县食品污染水平。获得 XX 年 自治县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以及食源性致病菌的监测数据。(三)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供科学依据。二、监测内容及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工商局、商务局、卫生监督所。(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可能危害身体健康的非食用物质、微生物及毒素、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中农兽药残留等风险因素进行监测(见附表 2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三)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见附表 3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四)餐饮服务食品、餐饮具、工用具等进行监测(见附表 4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五)生猪、肉牛、山羊饲养场等畜禽养殖和预混料进行检测盐酸克伦特罗(俗称 瘦肉”精 和菜克多巴胺及动物疫病等进行监测。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六)蔬菜、水果等农药残留开展监测。责任单位:县农委。(七)食源性疾病监测1.监测单位①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② 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学处理,县疾控中心协助质监、工商、食药监局等部门开展食品抽样检测。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和报告。2.监测内容①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报告。② 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报告。三、质量控制严格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四、保障措施同时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设备投入,县财政将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顺利开展。五、信息通报及时上报县食安办,监测责任单位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特定食物中污染水平异常增高时。由县食安办立即通报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行措施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