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驻矿安监员的管理,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监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驻矿安监员为集团公司派驻各矿监督安全生产的专职人员,由集团公司安监处直接领导,其工作由集团公司安监处负责监管和考核
2、每个矿设 6 名驻矿安监员,其中组长 1 人,负责检查小组全面工作,成员 5 人,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驻矿安监员职责 1、对采、掘、机、运、一通三防、监控、瓦斯抽采、等主要系统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监督所驻煤矿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等措施的落实
3、监督煤矿仔细整改安全隐患
4、及时制止煤矿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5、监督所驻煤矿召开班前会;监督煤矿六长及队组带班情况
6、每日 16 点前向集团公司安全指挥中心报告当日安全生产动态,按时填写当班监管工作台帐卡片及《驻矿日志》
7、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前向公司安监部书面报告上月驻矿工作情况,如遇特别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
8、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危及矿工生命安全等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实行有效措施,同时向集团公司安全指挥中心报告,突发事件可越级报告
9、对查出的限期整改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矿方拒不接受或不积极实行措施按期整改的,驻矿安监员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指挥中心汇报
10、完成集团公司领导及安监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11、对矿安全信息站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考核和奖惩 1、驻矿安监员实行全天 24 小时驻矿,每月入井次数不少于 20 次
2、驻矿安监员请假 1 天由组长批准;请假 2 天由集团公司安监部长批准,请假 2 天以上由集团公司安全副总经理批准
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 20 天
3、集团公司每季度对驻矿安监组组织一次工作考核,每半年组织一次评比,年终进行工作总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