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育成本与财政补偿机制的探讨[摘要]分析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与财政补偿的内在逻辑关系,针对教育成本核算与财政补偿存在的教育成本核算政策不配套、生均成本计算口径和方法存在差异及财政支出责任划分不合理、不匹配等问题,提出加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改善财政补偿机制的相关措施:高校自身扎实开展教育成本核算,强化高校成本绩效观念,多渠道筹集资金,发挥政府主导形成良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中央、地方政府共同履行支出责任,以及发挥转移支付的调节作用等
[关键词]高校;教育成本;财政补偿一、高校教育成本与财政补偿的逻辑关系(一)教育成本需要根据受益情况多渠道承担(二)高等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特征,政府应该投入大多数国家举办高等教育并非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公共利益
高等教育已经成为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公共事务
这说明高等教育拥有公共属性,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对高等教育投入是政府应尽的职责
(三)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分级共同承担高等教育支出责任根据财权事权划分,高等教育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的责任范围,中央与地方根据高校的行政隶属关系分级承担高等教育支出责任
从受益范围来看,高校培育的人才为地方经济服务的占多数,受益范围主要覆盖在地方辖区内,因此高等教育属于地方性产品,地方政府应承担高等教育支出责任
但是,由于高素养人才多了,国家也提高了整体竞争力,并且高校学生跨区域入学或就业,高等教育受益会外溢至其他区域,因此中央政府也应承担一部分高等教育支出责任
(四)高等教育成本补偿还应考虑能力支付原则中央政府承担着宏观调控和维护高等教育财政公平的职责,在界定中央与地方高等教育支出责任时,中央要确保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与其财力相一致,避开出现“有责任、无财力”的情况
高等教育支出应该由财政实力较强、级次较高的政府负担,即由中央、省政府负担,或者由二者共同负担
中央政府有义务维护教育均衡和教育公平,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