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加油协议甲方:沂南县公路管理局 乙方:沂南县鑫盛加油站 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互相协商沟通,同意就车辆定点加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点加油的范围: 甲方全部机动车辆 二、定点加油的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乙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各车辆定点加油,并按下述要求提供加油及服务。1、乙方应拒绝加油单位正常加油以外的其他要求,不得购置其它物品或换取现金。2、乙方要核对车牌号码是否一致;若发现不一致的情况,应拒绝加油,应当及时反馈给甲方用油单位。3、协议有效期内,车属单位同时享有乙方推出的类似积分、促销等优惠。 四、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针对车辆定点加油事宜出台重大政策变动,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依据。经双方商定之后,方可实施。 五、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壹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正常履约情况下,甲方在定点加油协议期满后 10 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六、货款的结算:加油单位应根据车辆用油情况,按时将加油款打入乙方指定帐户。 七、乙方必须严格履行以下服务承诺:1、稳定油源渠道,保证油品的质量,正常情况下不断油、不停供,不销售不合格产品。2、计量用具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短斤少两。3、仔细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保加油车辆的安全,因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造成加油车辆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八、甲方在协议期内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202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