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饭店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第一条 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实名确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级、各岗位应当依法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责任
第二条 宾馆饭店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在客房内应当设置醒目的“请勿卧床吸烟”、“请不要乱扔烟头”提示牌,在不间断电源插口处提示“不间断电源,离开时请拔下用电器具”,在房卡取电插口处提示“离开时请取出房卡断电”
第三条 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营业前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
第四条 单位消防安全条件达到:1、用火、用电无违章,不超负荷用电,不擅自拉接临时电线;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畅通;3、室内外消火栓完整好用,灭火器材配置齐全,自动消防设施运转正常,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4、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5、装修、装饰材料符合要求;6、厨房、灶间烟道定期清洗
第五条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 1 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第六条 两个以上产权单位管理或两个以上经营者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习
第八条 实名落实消防巡检责任
宾馆饭店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检;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检至少每 2 小时一次,餐饮等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宾馆饭店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检
第九条 实名落实消防设施维保责任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应当与具备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
第十条 实名落实控制室值班人员责任,消防控制室应当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