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治安、防火、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宿舍的安全防范、防火、卫生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工作、生活秩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共财产和员工生命肘产的安全。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规定:1、所有员工、民工住房一律服从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不允许私自调房,强行抢占。2、员工、民工直系亲属需要在施工场地临时居住的,必须事先向项目经理请示同意并持身份证向项目部综治办登记后,方可留宿,不得自行安排自己的亲友、熟人在施工场地留宿。3、员工、民工必须强化治安防范意识,确保财物安全,现金、票证和重物品要妥善保管。4、集体宿舍内的公共财物,必须人人爱护,不得损坏、偷盗。不准使用屯炒锅、电饭锅,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5、严禁使用电炉、电烤炉、取暖器或烧明火,禁止私拉乱根据明电线,不准睡在床上吸烟和乱丢烟头。6、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以及有毒化学物品。不准使用 60W 以上的灯泡,违者 予以处罚,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直接、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7、为保障员工、民工的休息,宿舍区在中午休息时间和晚上十一时以后严禁吵闹、行酒令、大声喧闹和有碍别人休息的音响。8、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或私拿施工场地建筑材料搭隔宿舍。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9、要自觉遵守七不法律规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随地大、小便,室内垃圾每天要及时清扫,床上被褥、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具每天要清理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