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基本要求1 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悬挂或摆放在餐厅醒目位置。2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讲究个人卫生,穿戴洁净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不凃指甲油。保持双手清洁。3 厨房表面洁净洁净。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无杂物;通风、采光良好;下水道畅通无异味;排烟罩、排风扇、墙壁无油污、油垢,见到本色。4 具备防蝇、防尘、防鼠、防蟑螂设施。5 物品分类整齐摆放。无杂物或与非使(食)用物品混放。6 烹调加工用设备、工具、容器等根据工序顺序摆放和使用。不可混用,防止交叉污染。7 具备带盖的垃圾桶。并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表面应洁净洁净。8 采购食品要索票索证建台账。9 使用具备 QS 认证标示的定型包装食用油。10 烹调加工食品原料要新奇、洗净、生熟分开、烧熟煮透。11 不具备“五专”条件禁止加工制作凉菜。12 不使用一次性泡沫餐盒。13 使用一次性筷子,要索取供货商资质、生产厂家资质和产品检验报告;14 具备消毒设施和方法。餐饮具使用之前要洗净并消毒。洗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要妥善存放(保洁柜、专用柜)。15 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索取其企业经营资质和消毒合格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