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1、公示制度
要持证经营,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安全公示栏,动态完善公示栏内容
禁止无证及超许可范围、超供餐能力制售食品,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不得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须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2、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餐饮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饮食安全
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3、员工卫生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作业
参加培训,掌握食品安全法规及岗位知识
工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戴好口罩、使用专用分餐工具
4、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须到许可证照齐全的合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要从合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留存经营单位资质,索取保存购进票据,做好食品购进验收记录
5、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熟制食物须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豆浆、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 70℃;冷冻肉类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有效预防农药残留中毒
6、环境设施管理制度
加工场所面积与冷藏等设施数量应与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有相应的防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洗涤设施
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功能区应分类使用、标识清楚,设备应正常使用
垃圾桶应加盖,防止溢漏;下水道加盖、保持畅通无阻;加工场所内外卫生保持清洁干爽;不得在加工场所内饲养活禽畜
厨房不能设置厕所
7、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加工经营过程避开生熟交叉、混放;烹调食物应烧熟煮透,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制作凉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