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仍然薄弱小微型工贸行业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刊载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5〕300 号)的有关规定,小微型工业企业是指指从业人员 20 人至 300 人,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至 2000 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微型商业包含行业较多,此处只列举批发业、零售业和仓储业的企业,其他行业小微型企业标准参看文件规定
小微型批发企业指从业人员 5 人至 2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至 40000 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微型零售企业指从业人员 10 人至 50 人,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微型仓储企业指从业人员 20 人至1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上述规定来看,小微型企业所包含的行业较多,用人工相对较少
笔者曾经参加了山东部分县市区的小微型企业的安全检查调查,发现多数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是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
一些企业负责人不能摆正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多数业主自认为企业多年未发生事故,对安全问题重视不够,总是强调历史客观原因,对安全事故隐患存有侥幸心理
个别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的理解存在偏颇,对安全生产过程管理认识不足,出现事故纯属偶然
多数小微型企业未从本企业具体的情况和具体需要出发来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错误地认为搞市场经济安全工作不重要了,甚至可以不要了,因而将安管部门和安管人员大大压缩,甚至全部取消,致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