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招待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业务接待管理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市级党政机关商务接待管理规定(暂行)》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业务招待是指公司为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合理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所发生的由公司承担的费用支出,包括外事接待、商务招待和公务招待。第三条公司外事接待参照《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准执行,从严控制接待费用,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用公款或变相用公款在国内和出国(境)旅游。第四条公司进行项目投资、合作洽谈等商务招待时要注重节俭,杜绝奢侈浪费,严禁讲排场。接待费用标准参照《市级党政机关商务接待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第五条公司进行公务招待时,原则上应在本公司内部接待,从严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高档餐饮、私人会所等场所消费,不提供香烟、不上高档酒、不赠送纪念品。接待费用标准参照《关于调整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业务接待流程。业务接待实行报批制度,因业务关系需就餐的,由对口业务部室凭来访单位的工作联系函(业务联系函)到公司办2公室开具公务接待审批单,经业务部室负责人审签、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公司办公室凭工作联系函(业务联系函)及接待审批单安排到指定接待点接待。业务部室接待报批手续不齐全,无工作联系函(业务联系函)或未经分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同意的接待审批单,公司办公室不予安排。因实施重大项目、临时突击工作加班、节假日值班需就餐的,由相关部室指定专人到公司办公室开具加班就餐审批单,经本部室负责人、部室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安排到指定就餐点就餐,就餐标准为 30元/人。第七条业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公司食堂定点接待,需在公司定点以外接待时,必须事前向公司办公室报备说明,否则不予安排。第八条业务接待标准:因工作误餐或加班、值班就餐的,按 30 元/人的标准执行;国内业务接待早餐按不超过 50 元/人,中、晚餐按不超过 90 元/人(不含酒水);属商务接待的,按不超过 200 元/人的标准执行。第九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来客在 10 人以内的,陪同就餐人员不得超过 3 人,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