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专业术语篇一:贷款专业术语解释贷款术语解释抵押贷款:买房者(抵押人)向银行(抵押权人)借钱的方式
即买房者用所购房产房贷作为抵押物,与股份制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不转移所有权方式作为按期向归还贷款的保证
此项放款须付利息买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本息后,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
这就是说,买房者在还清抵押贷款之前,事实上并不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
若违约不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按揭房贷款:就是按揭人(买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来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
它对买房者来说现阶段有两这方面含义:一是房款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阶段,房子的所有权被“按”着,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
另外,按揭售楼涉及到三方债务关系——即按揭人(买房者)、发展商(卖房者)按揭权人(一般为有关银行)三者关系
它的程序是,由按揭人(买房者)先与发展商签定买房合同,并预付其余部分购房款;然后由按揭人(买房者)凭该合同与按揭权人(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由银行向发展商付清剩余发展商的购房款,而买房者定期向按揭银行付款,直到按规定付清“按揭款”,按揭投资过程即告结束
经营贷:是指银行还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流动资金周转购置或更新经营设备、支付租赁经营场所租金、商用房装修等合法超大型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此类贷款在上用同样程度上类似于中小企业贷款,其响应速度业务经营管理的反应速度更高
因此,各银行一般只在经济环境地理环境好,市场潜力大,管理水平高,资产质量好且个人贷款不良率较低的分支机构中挑选机构经营类贷款的经营办理
信用贷:信用贷款是指以还款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直接提供担保
其特征就是债务人如上所述不须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容许的
这种信用贷款是我国银行近些年的主要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