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盖章规定1、工作票一经登记必须盖章留存(章的几何大小要统一)。2、“未执行”章加盖范围:工作票登记编号后,由于某种原因该项工作不能照常进行,此时不论安全措施是否执行,只要双方没有办理签字许可手续,均加盖“末执行”章,并由许可人在“未执行”章下部注明原因,并有签名、时间。盖章位置在工作内容栏右下方(不能出格)。3、“作废”章加盖范围:(1)工作票在登记接收后发现票面存在严重错误或在检测、修理过程当中发现工作严重违章,该工作票加盖“作废”章。(2)工作票超过值长(调度)批准的有效期而工作负责人未能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延期或终结手续,该工作票加盖“作废”章。(3)由许可人在“作废”章下部注明原因,并有签名、时间。盖章位置在工作内容栏右下方(不能出格)。4、“已执行”章加盖范围:工作全部终结的工作票;已经开工但由于特别原因该项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的工作票;工作票到期而工作没完的原工作票。盖章位置在工作内容栏右下方(不能出格)。5.1 检测、修理工作结束而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还没有恢复,检测、修理运转双方只能办理工作验收、工作票签字结束手续,检测、修理工作负责人将所持工作票交回,此时运转许可人员不能在检测、修理工作结束的票面上加盖“已执行”章,而是留存在票夹中(并在值班记录中写明 XX 工作票结束,安全措施没有恢复),只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全部恢复以后(即工作票终结)才允许运转许可人员在该票上和工作票登记本上加盖“已执行”章。5.2 电气一种票“终结栏中值班负责人”只有在安全措施全部恢复后才允许签名、才允许在票上加盖“已执行”章;热机工作票、电气二种票只有在安全措施全部恢复后,由恢复措施班组的工作许可人在票面上加盖“已执行”章(并在值班记录中写明 XX 工作票终结,安全措施全部恢复),工作票放入票箱中。6、动火工作票盖章同样执行上述规定。7、工作票登记本上“工作内容”栏必须加盖与工作票相同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