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院大连**所化学激光实验楼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采纳 TN-S 系统,电缆采纳五芯电缆,整 个供电系统遵循"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现场用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46-88)规定,并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
供电线路应当由专业电工定期巡检检查
配电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及维修
现场施工机具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非专业施工人员不准随便触摸施工用电机具
现场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允许随意拖、接临时用电线路,更不能随意拆除接地保护线
施工之前检查供、用电设备是否正常,用电机具不允许"带病"工作
严禁使用损坏的插头、插座及绝缘老化的电缆电线
移动式临时配电箱应距地 600mm 以上
配电箱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箱应放置在干燥地段,并且周围要有足够的操作场地
照明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 2
4 米应采纳 36V 安全电压,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纳 36V 及以下安全电压
低压配电的操作顺序如下,送电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顺序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