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安全维稳协议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稳定压倒一切”的进展理念,切实增强工程施工期间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制定相应措施,狠抓落实,全面消除,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维护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责:1、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甲方负责向乙方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传达并记录签字)。2、施工过程当中甲方负责对乙方工程施工安全进行有效监督和指导,一般情况下,尽量向乙方提供安全施工便利,不得无故阻碍施工,如有严重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施工安全规程及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责令整改或暂停施工。3、督促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并对进入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及特别工种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防止施工过程当中发生安全事故,避开人身伤亡或减少损失和降低风险,保持社会稳定。4、协调处理乙方施工中出现的土地权属纠纷,避开因此产生群众堵工、集体上访等一系列不稳定因素。5、及时根据乙方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划拨工程进度款项,并督促乙方按时兑现民工工资,避开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乙方权责:1、主动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尤其是城镇周边的项目施工场地要符合国家卫生及环境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安全规章及要求;必须做到先安全后生产。必要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及进行施工注意事项交底,不得违规违章操作和指挥,持证并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方可上岗,确保施工安全。2、接受甲方正确安全指导及检查,并加强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岗位、专业、季节性、高处作业等安全检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提出的整改;对存在的重大风险的地方,如用水、用电、机械使用、物资搬运、设施设备安装等,未完成安全措施的,必须停止作业,待整改完毕,隐患彻底排除方能开工(或继续)作业。3、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根据相关规定上报,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造成的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环境破坏等一切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4、加强对从业人员日常管理,做到遵纪守法,凡发生违法行为及其造成的人身伤亡及其他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5、积极主动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