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控制管理规定1
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有关条款,在授权或委托范围以内,实施全方位的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达标投产的要求,达到国网项目部优质工程的要求
接受并执行建设管理单位代表对监理工作质量的意见
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所需要的质量标准、文件、资料、记录的传递、保管和有效性
审查、核对设计文件各专业接口
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明确质量控制要点、方法和手段
协调及处理物资供应交接发生的质量纠纷
受理施工项目部的开工报审,核查确认开工条件
收到施工项目部隐蔽工程施工通知后,应在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旁站和办理签证
对质量违章行为行使否决权,必要时发出“工程暂停令”,责令停工整改,并提出监理意见,提供相关服务,促其尽早恢复施工,但整改结果必须经监理检查和确认
实施监理初检检查,对监理初检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监理意见,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项目部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及时复查闭环
工程具备中间验收条件后,在施工项目部三级自我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按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向业主项目部提出工程质量中间验收申请,并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现场监理人员对所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质量事故,要及时向总监和施工项目部通报并及时做出适当处理
“监理月度报告”必须真实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依据验评标准检查施工项目部的施工记录、资料,提出监理意见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监理依据《国家电网项目部基建质量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12-2025 及现行有关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一般质量事故由施工项目部会同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分析、处理,处理意见报建设管理单位代表备案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总监及时协助项目法人组织相关方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和处理
同时监理应当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交事故调查与处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