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学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高等教育法》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经验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具有较强领导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党外干部和女干部
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和管理权限(一)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校)长负责制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学校党委对学校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党委组织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单位协助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提拔担任处级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