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安全管理过程当中的“难点”建筑业是我国的“五大高危行业”之一,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企业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条例规定了 13 项安全生产条件
规定企业必须具备这些条件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业企业为了生存,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纷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是建筑业的“五大损害”事故的发生率并没有明显下降
笔者从管理和现状的角度搜集了一些原因,在此仅作为抛砖引玉,引发各位专家积极探讨,寻求对策
共探建筑业安全管理新模式
1、 企业 “制造”安全生产条件,为了“取证”而“取证”,维护安全生产条件热情不足
很多企业为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是去努力制造符合的安全生产条件
而是去“制造”安全生产条件
比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的 12 项安全生产条件第四款制规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考核合格
为了达到这个条件
很多企业不是招聘有一定工作经验安全管理人员去参加考核,而是让企业的会计、文秘、甚至司机去取证
这样的企业一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后它的安全生产条件能不降低吗
2、 企业责任主体意识不明确很多企业对法律法规缺乏应有的认识和了解,从企业法人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对自己的安全责任没有一个明确的了解,浑浑噩噩、敷衍了事
不知道自己在工程施工中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认为安全管理是政府的职责,企业安全管理平台缺失
这就造成安全管理不到位
3、 政府监管压力过大,监管机构和人员严重不足政府监管部门为了确保不发生安全有序生产事故,常常进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一旦由于检查人员业务处理能力不足或流于形式,就容易放过施工企业都没有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
一旦发生事故,由于我国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具备“问责制”
管理人员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这就给管理部门带来了一个进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