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各项承诺书(一) 现场条件充分了解承诺书 我司已按投标须知第二条第 5 款的要求完成了踏勘现场的工作,并充分了解现场条件
如若中标,我司理解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所有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我司承诺不会因任何现场条件的阻碍而向招标人索赔工期或费用,并保证不因任何现场条件的阻碍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二)工期承诺书 我司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并充分了解本项目严格的工期要求
如若中标,我司保证按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竣工,并充分了解在以后施工过程当中,本项目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但我司承诺严格根据合同签约书第三条规定期限及如下规定
对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对于 非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如有,下同)造成的工期延误,一般节点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该项顺延以不对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构成不利影响为限
关键节点工期不予调整,承包人应当实行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予以消化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一次性延误 10 天以内(不含本数)的,工期不予顺延,由承包人实行措施自行消化;一次性延误 10-20 天(不含本数)的,工期可顺延 5 天,承包人应采 取措施在下一个节点工期内消化;一次性延误 20 天(不含本数)的,工期可顺延 10 天,但承包人必须在总工期内实行措施消化被延误工期(此延误发生在最后一个节点工期内除外)
一次性延误工期超过 30 天,工期可以顺延
我司承诺执行上述内容而需赶工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到投标总报价中,不再向招标人申请赶工费
我司也充分了解到合同条款的关于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
我司承诺若由于我司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将无条件地按合同文本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另外,我司还承诺不因有关政府批准手续未完成审批而向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