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以达到各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体现遵章守法光荣、违规违章作业可耻的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辖范围以内所有分包方及专业分包单位。 奖惩依据:依据《安全生产违章罚款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1、职责:1.1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1.2 现场所有分包方和专业分包单位都必须要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并仔细做好内业管理。1.3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依据实际情况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奖惩。1.4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本办法的实施,并批准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的奖励和其他安全奖项。2、奖惩办法: 对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依据贡献大小酌情给予奖励:2.1 严格根据国家、当地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规章管理制度及总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规章管理制度组织生产,仔细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防护标准化,能及时发现且彻底消除安全隐患;2.2 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贡献突出,并总结出成熟经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始终保持较高水平;2.3 取得了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2.4 创新或改善管理办法,使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不断得到改善;2.5 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术工艺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劳动安全性能且绩效显著的;2.6 发现险情并实行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因素快速排除,避开重大事故的发生和经济损失的;2.7 发生事故后积极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优秀的。2.8 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章程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在一年中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终保持安全管理良好情况并名列前茅者,将给予“安全管理优胜奖”,奖励获奖单位 10250元。2.9 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实行防范措施又不及时进行上报,而使事故的发生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各单位发现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后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的,以及出现伤亡事故的,处罚 1000 —5250 元、2.10 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