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建筑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7.1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7.1.1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的内容应包括被拆除旧建筑(构筑)物工程特点和周围环境
7.1.2 主要编制依据 (1)《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147)
(2)拆除工程的合同要求
7.1.3 施工之前准备1.技术准备 (1)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2)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之前 15 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3)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1)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4)任何拆除工程,施工之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安全、快速、经济、扰民少的原则,编制时必须做好三方面工作:1)通过查阅图纸、踏勘现场,全面掌握拆除工程第一手资料
2)制定组织有序的、符合安全的施工顺序
3)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施工过程当中,假如必须改变施工方法,调整施工顺序,必须先修改、补充施工组织设计,并以书面形式将修改、补充意见通知施工单位
(5)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通过专家论证:1)在市区主要地段或临近公共场所等人流稠密的地方,可能影响行人、交通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
2)结构复杂、坚固、拆除技术性很强的
3)地处文物保护建筑或优秀近代保护建筑控制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