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方案编制、审查、执行管理制度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开拓方案设计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项规定适用于天池公司开拓方案设计的编制与审批
(二)管理职能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开拓方案设计和报批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1.开拓方案设计编制的准备工作(1) 编制开拓方案设计前应准备好如下资料:a
地测部门应准备套经矿总工程师审查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审查批准的采区地质报告书及其全套附图,此项工作需在设计前三个月完成并交给技术部;b
开拓设计前三个月,施工设计前个月,生产技术部等相关部门应将收集的邻近采区与本采区有联系的各类巷道的资料(包括巷道所处的层位、断面坡度变化以及有关导线点的座标与标高)、巷道内的机械装备、使用情况、主要用途以及矿压资料等交给主管设计人员
生产技术部应将收集到的邻近采区的开采情况,开拓准备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在设计前个月书面提供给有关设计人员;d
技术部应准备套矿井设计、矿井水平设计或辅助水平设计;e
计划部应准备矿井的中长期规划与采区的接续图表
(2)人员准备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设计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协调并按排设计专业人员分工收集与熟悉上述有关资料,作好设计前的准备工作
2.开拓方案设计的编制(1)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设计工作的副总工程师首先提出设计的初步设想与意图,或提出具体方案并向负责设计的各类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具体指导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在设计过程当中,由技术部主管设计的人员负责协调各专业的设计进程,解决设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向矿总工程师或分管设计的副总工程师汇报并请示工作
解决设计过程当中的技术问题
(3)各类专业人员完成的各项采区系统设计(包括计算书、图样、说明书),由分管各项系统的矿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查并进行签字负责
在各项采区系统设计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由分管各项系统的矿副总工程师负责解决
各专业之间遇到的相互矛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