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调解工作总结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要有所作为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对于避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间的激烈对抗,维护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调解力度加大和矛盾易发多发、员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纠纷短期内难以根治“三个并存”的新情况、新特点,本着尽最大可能将劳动争议案件解决于基层的精神,工会在企业劳动争议“三方”中更应准确定位,依法调解、主动调解、科学调解,做到预防为主、防调结合,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发展。脑要清。就是要头脑清醒。工会作为劳动关系中的劳方代表,是劳动者的代表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职工参与管理的组织者,劳动争议处理的参与者,劳动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者。工会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工会不仅参与劳动争议的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更主要的是协调好劳动关系,化解劳动关系中的矛盾。为此,各级工会组织要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纳入到工会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到工会工作的考核目标中,制定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考核标准及办法,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有序运行,不断提高整体质量和水平。要积极与行政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协调,多方面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条件。要注意把调解和职工普法宣传教育、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等有机结合,及时了解国家相关大政方针,掌握企业发展趋势,熟知职工诉求,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和使用,熟练掌握调解工作的相关机制和程序,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能力。要建立大调解机制,推动形成社会各方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大调解第1页共5页新格局,增强调解工作的权威性,不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的成功率。心要诚。就是要诚心实意,以诚待人。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充分实施的组织基础是调解机构的中立性和公正性。即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能否取得当事人的充分信任,劳动争议当事人是否愿意选择调解和履行调解协议在相当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信任程度。工会要发挥群众组织的优势,突出调解组织的亲情化、柔情化、真情化思想工作的特色,真心实意的代表职工、维护职工。无论争议大小,都要抱着为社会尽责、为企业分忧、为员工解难的诚心工作。工会要支持职工依法举报、控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敢于反映和表达职工的意愿和要求,要敢于维护劳动者作为弱者在劳动争议中的权益。在劳动者无法选择或不能作出对已有利的程序选择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这样可使劳动者少走弯路,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利。特别要提醒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违法侵害劳动者权利的可依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还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利用自身宣传阵地,积极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宣传,落实全总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组织职工法律知识培训,引导职工理性维权,当好“娘家人”。气要平。就是要春风化雨,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工会要发挥调解组织善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把握规律性,掌握技巧性,富有实效性,提高调解成功率,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在调解中注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调解纠纷。调查了解事实时,不仅要调查了解对案件处理相关事实还要对这些事实进行筛选,特别是对案件调解起关健性作用的事实。在调解过程中,发挥群众组织联系群众,被广大群众信任和信赖的优势,从企业发展和个人权利维护的角度出发,对劳动权利和企业利益进行平衡,既让劳动者的权利得到维护又能化解深层次的矛盾,使劳动关系得到进一步的稳定和发展。在调解中注第2页共5页意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说教,用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力量,感化矛盾的双方,使调解成为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互相了解和信任桥梁,让事实说话。使劳动争议的调解不仅解决了双方的纠纷,同时也促进劳动关系的谐...